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: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、软件的鉴别材料、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。
1、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
2、软件(程序、文档)的鉴别材料
•一般交存: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、后各连续30页,不足60页的,应当全部提交;
•例外交存:请按照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。
注:源程序和文档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,右上角应标注页码,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,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。
3、有关证明文件
证明文件包括: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、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。
①有效身份证明文件(单位的需盖公章)
•企业法人单位――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;
•事业法人单位――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;
•社团法人单位――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;
•其他组织提交――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;
•自然人申请――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。
②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
•委托开发的,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;
•合作开发的,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;
•下达任务开发的,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;
•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,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;
•原著作权人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,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,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:企业注销登记证明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其他证明;
•继承人继承的,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: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、被继承人有效遗嘱、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、继承人身份证明、法院的法律文书等。 |